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...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

2024年第5号
2024-12-27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

主题分类地方政策法规库发文字号
发文机关有效性有效
文章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
成文日期废止日期
注释

2024 年第 5 号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》( 2024 年第 10 号)规定,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:

一、除本公告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,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 1.5%。

二、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预计增值率大于 50% 且小于或等于 100% 的,预征率为 3.5% ;预计增值率大于 100% 且小于或等于 200% 的,预征率为 5% ;预计增值率大于 200% 的,预征率为 8%。

三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。

本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各市(区)税务局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。

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》(深地税告 〔 2010 〕 6 号 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< 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> 的公告》( 2019 年第 8 号)第十一条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

2024 年 12 月 27 日

附件:
相关政策解读:
  • 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》的解读
立即登录